高低溫沖擊試驗箱的目地及實驗規定
來源:林頻儀器 時間:2020-08-31 11:55摘要: 高低溫沖擊試驗箱用于檢測原材料構造或高分子材料,在一瞬間下經高溫、低溫的持續自然環境下能夠承受的水平,適用科學研究、院校、加工廠、軍用等企業用以電焊工、電子設...
高低溫沖擊試驗箱用于檢測原材料構造或高分子材料,在一瞬間下經高溫、低溫的持續自然環境下能夠承受的水平,適用科學研究、院校、加工廠、軍用等企業用以電焊工、電子設備、半導體材料、電子器件pcb線路板、金屬復合材料、滾動軸承等各種各樣原材料在溫度大幅度轉變自然環境下的適應能力實驗。

1、高低溫沖擊試驗箱實驗目地:明確檢測商品在周邊空氣溫度大幅度轉變時的適應能力及被毀滅性。
2、實驗標準:高溫箱:RT~150℃,低溫箱:RT~-40℃,實驗溫度維持時間:1h或是直到實驗試品做到溫度平穩,以時間年長者為標準,循環系統頻次:對于每個不一樣領域不一樣生產廠家所相匹配的實驗規定不一樣,依照規范上的實驗方式 檢測。
3、修復:檢測商品從高低溫沖擊試驗箱里取下后,應在一切正常的實驗空氣標準下開展修復,直到實驗試品做到溫度平穩。
4、對高低溫沖擊試驗箱的規定:
a.選用高溫箱和低溫箱開展熱冷沖擊試驗,以出示實驗試品承受周邊氣體溫度大幅度產生變化的工作溫度。
b.粉層的規定,應合乎GJB150.3-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的第三章各個所要求的規定。
c.低溫區的規定,應合乎GJB150.4-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的第三章各個所要求的規定。
d.高低溫沖擊試驗箱出示高溫實驗一部分和低溫實驗一部分,應各自合乎GJB150.3-86和GJB150.4-86的第三章各個所要求的規定。
e.試驗箱的容量應確保在實驗試品,放進替補超出實驗溫度維持時間的10%就能使試驗箱(室)溫度做到GJB150.1-89中3.2條要求的實驗標準容時容差范疇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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